一张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让36岁的李维志陷入了更大的困境。
此前,因长期从事石板台面安装工作,李维志被医院临床诊断为尘肺三期。为了获得职业病诊断相关材料、进一步争取工伤赔偿,他曾向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举报长期给自己派单的企业涉嫌违反职业病防治相关规定。
调查后,相关企业被处以21万元罚款。
然而几个月后,李维志自己也收到了一张5万元的罚单,理由是其在“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下接受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这一事件随后引发关注。9月18日,昆明市五华区卫健局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撤销此前对李维志作出的5万元行政处罚。
举报公司后,自己也收到5万元罚单
据公开报道,李维志此前长期在昆明从事装修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入户安装石板台面。
从2020年5月开始,他以计件方式接受云南石来商贸有限公司派单。李维志回忆,安装工作长期处于粉尘环境中,但工作期间没有接受相关职业病防护培训,也没有获得公司提供的防护口罩。
到了2023年7月,李维志被诊断疑似尘肺三期,此后无法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
患病后,他开始尝试通过职业病诊断和工伤认定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由于双方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李维志此前在确认劳动关系等问题上经历了仲裁和诉讼。为了推动职业病诊断,他还曾向原合作企业索要职业史、粉尘接触史以及相关工作场所材料,但没有取得其希望获得的材料。
2025年6月,李维志向昆明市五华区卫健局举报企业涉嫌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同时要求有关部门推动解决职业病诊断材料问题。
调查后,涉事企业被处以21万元行政罚款。
但到了2026年3月3日,李维志收到的却是另一张罚单:五华区卫健局决定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
处罚理由是,李维志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在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情况下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举报公司,为什么自己也被罚?”
这张罚单让李维志感到难以理解。
公开报道显示,他认为自己只是从事具体安装工作的普通务工人员,并不是组织劳动、承包工程或者从中安排他人作业的经营者。
其代理律师也提出,从相关法律条款的立法目的和司法实践来看,条款中的“个人”是否应当适用于李维志这样的普通劳动者,存在进一步讨论的空间。
今年3月,李维志因不服5万元行政处罚,将五华区卫健局诉至法院。今年5月25日,该案开庭审理。
在诉讼过程中,这起案件逐渐受到社会关注。
一些讨论集中在一个问题上:如果劳动者本身缺乏职业病防护条件,那么在劳动过程中接受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其法律责任应当如何界定?企业、作业组织者和劳动者之间又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这些问题也成为案件争议的核心之一。
5万元罚款已经撤销
事情在9月18日出现新的进展。
当天,五华区卫健局作出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李维志家中。
决定书显示,五华区卫健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原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材料、执法流程以及程序要件进行了全面复核,并结合案件事实作出撤销此前行政处罚的决定。
这意味着,此前针对李维志作出的5万元行政处罚已经被撤销。
不过,撤销处罚并不意味着李维志的维权之路就此结束。
据其本人介绍,他目前最关心的问题仍然是职业病诊断以及后续工伤赔偿问题。
临床诊断与法律意义上的职业病认定之间,还有一道门槛
尘肺病给李维志带来的影响并不只是一张罚单。
公开报道显示,虽然他已经接受医院临床诊断,被认为患有尘肺三期,但由于劳动关系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他在职业病诊断程序上仍面临困难。
按照目前的情况,如果无法完成职业病诊断以及后续工伤认定,患者就很难通过传统工伤保险渠道获得相应待遇。
李维志此前曾尝试通过劳动仲裁和行政诉讼等方式确认相关关系,但没有达到自己的诉求。
近期,他还向云南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希望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职业病诊断问题。
撤销罚单后,他仍选择继续走司法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5万元行政处罚已经撤销,李维志并没有因此放弃此前的行政诉讼。
据公开报道,过去一段时间,五华区法院和五华区卫健局曾与李维志就案件进行沟通。卫健部门撤销处罚后,也希望他考虑撤回行政诉讼。
但李维志表示,他目前仍希望继续推进相关司法程序。
在他看来,撤销5万元罚款只是解决了一个阶段性问题,自己真正想解决的,还是职业病诊断以及后续赔偿问题。
这也意味着,这起因“举报公司违法后本人收到5万元罚单”而受到关注的事件,虽然处罚已经撤销,但围绕职业病诊断、劳动关系以及职业伤害保障的问题仍在继续。
尘肺患者维权为何如此漫长?
从李维志的经历来看,职业病患者尤其是灵活就业人员,在维权过程中可能需要面对多个相互关联的环节。
劳动关系确认、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以及待遇赔偿,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影响后续程序。
对于没有签订规范劳动合同、没有参加社会保险、通过计件或者派单方式工作的劳动者来说,一旦发生职业病风险,如何固定劳动关系和职业危害暴露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与此同时,这起事件也再次引发了公众对于职业病防护责任的关注。
对于劳动者而言,职业健康保护不能等到患病之后才开始关注;对于用工单位而言,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同样是应承担的重要责任。
如今,李维志的5万元行政处罚已经撤销,但他的职业病诊断和后续维权仍在继续。
从一张5万元罚单,到最终撤销处罚,这场持续多年的维权之路暂时解决了一个节点,却还远没有走到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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