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一则继承纠纷参考案例,引发关注。北京一名41岁女子因病去世后,由于生前没有配偶、子女,也没有父母、兄弟姐妹等法定继承人,且未留下遗嘱,其名下价值400余万元的一套房产最终被法院判决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
据公开案例信息,赵女士于2022年6月1日去世。她生前独自居住在北京市昌平区一套约101平方米的房屋内。赵女士去世时没有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其父母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先于她去世,因此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赵女士去世后,其父母双方的兄弟姐妹共9人因遗产分配产生纠纷。其中5人为赵女士的叔叔、姑姑,另外4人为舅舅、姨妈。9名亲属均主张自己在赵女士生前曾给予一定程度的照料和帮助,并希望依法分得遗产。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赵女士留下的遗产中,最受关注的是一套价值400余万元的房产。此外,还有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以及身故后的相关费用等,总额超过1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部分亲属曾陪同赵女士就医、提供生活帮助,其中一名叔叔因居住距离较近,多次开车陪同赵女士就医,对其提供的帮助相对更多。其他亲属也曾通过协助就医、节假日探望等方式给予一定帮助。
不过,法院认为,赵女士生前一直独自居住,并未达到主要依靠这些亲属扶养、生活的程度。按照法律规定,叔叔、姑姑、舅舅和姨妈并不属于本案中的法定继承人,因此不能因为存在亲属关系,就当然取得房产等主要遗产的继承权。
最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9日作出判决:赵女士名下的案涉房产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其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等部分财产,则根据各亲属实际承担的扶养、照料程度进行分配。其中,一名叔叔因提供的帮助相对较多,获得20%的相应份额,其余亲属分别获得10%。判决作出后,各方没有上诉,目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广泛讨论,核心并不是“亲戚为什么一分钱都拿不到”,而是“为什么房子归国家,而其他遗产又可以分给亲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遗嘱或者遗赠的情况下,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原则上归国家所有,并用于公益事业。同时,对于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生前提供较多扶养的人,法律也允许其分得适当遗产。
换句话说,法律并没有完全忽视亲属在赵女士生前提供的帮助,而是根据实际扶养情况,对部分财产进行了酌情分配。但这种分配并不等同于让叔叔、姑姑、舅舅、姨妈取得完整的法定继承权。
法院在本案中最终将房产这一主要遗产判归国家,同时将其他部分财产按照实际帮扶程度进行分配,体现了法律继承制度中“法定继承”与“遗产酌给”之间的区别。
这起案件也再次提醒公众,对于没有传统家庭继承结构的独居、独身人士而言,如何安排身后财产值得提前考虑。如果希望自己的房产、存款或者其他财产在去世后按照个人意愿处分,应当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等方式明确财产安排。
从一套400余万元房产最终归国家,到110余万元其他财产按照实际帮扶程度进行分配,这起案件所呈现的并不仅是一场遗产纠纷,也折射出独居人口增加背景下,个人财产规划和遗嘱意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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